〔自由時報記者陳筱琳/綜合報導〕NBA昨3名球員被以特赦條款釋出,分別是總冠軍賽投進11記三分球,助熱火完成二連霸的鋒衛米勒、公鹿中、前鋒古登及暴龍前鋒克雷札。
引用「特赦條款」
米勒仍可領到剩2年合約1280萬美元(約3.8億台幣)薪資,但不會算團隊薪資及豪華稅,上季熱火支付1330萬美元豪華稅,是老闆艾利森付最多豪華稅的一次;估計特赦米勒兩年可省超過3千萬美元。
特赦條款是新版勞資協議的一項條款,從2011到2015年,NBA30支隊伍可使用一次,今年特赦截止日是台灣時間7月17日上午11點59分,期限內球團可特赦一位合約是在2011-12球季前簽下、且在該隊效力至今的球員。
有薪資空間的隊伍,可在球員被特赦48小時內競標該球員,價高者獲該球員,若48小時內無球隊認領,該球員即成完全自由球員。